中國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總覽

今年1月中國CFDA發佈《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為了滿足國家對醫療器械的臨床需要,同時促進醫療器械技術創新,根據《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及中國醫療器械註冊管理相關要求而制定本原則。該原則內容主要為申請人通過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資料申報註冊以及中國CFDA監管部門對該類臨床試驗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指導,避免或減少重複臨床試驗,加快醫療器械在中國上市進程。

一、範圍

       適用於指導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在中國申報註冊時,接受申請人採用境外臨床試驗數據作為臨床評價資料的工作。其中涉及的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是指在境外臨床試驗機構中,對擬在中國申報註冊的醫療器械是否具備安全有效性而產生的研究數據。在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範與ICH(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標準相差較大的國家或地區所完成的臨床試驗,或早年完成的臨床研究,應當有充分的依據證明其研究質量符合相關要求,必要時接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核查。

二、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基本原則

(一)倫理原則

       境外臨床試驗應當遵循《赫爾辛基宣言》確定的倫理準則。申請人同時需說明採用的臨床試驗開展所在國家或國際的倫理、法律、法規所制定的規範和標準。

(二)依法原則

       境外臨床試驗應當在有臨床試驗質量管理的國家開展,並且符合中國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監管要求,若臨床試驗所符合的臨床試驗質量管理文件與GCP有差異,應詳細說明差異內容,並充分證明差異內容不影響研究結果的真實性、科學性、可靠性及可追溯性,且能夠保障受試者權益。

(三)科學原則

       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應真實、科學、可靠、可追溯,醫療器械在境外開展的臨床試驗研究可能與在中國註冊的產品在使用中存在差異,這個差異可能受到使用人的水平、當地的醫療認知水平和條件等等很多因素的影響,而這些影響都可能會影響到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結果的評估。故申請人需提供完整的試驗數據,不得篩選。同時申請人要確保在境外開展臨床試驗目的適當性、試驗設計科學合理、試驗結論清晰、受試者的權益得到保障等,使其他人員可能遭受的風險得以保護。

三、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提交情況及接受要求

       申請人提交的境外臨床試驗資料應至少包括:臨床試驗方案、倫理意見、臨床試驗報告。臨床試驗報告應包含對完整臨床試驗數據的分析及結論。依據申請人註冊申請中選擇的臨床評價路徑,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可作為臨床試驗資料,亦可作為驗證資料證明與同品種器械的差異,同時不對產品的安全有效性產生不利影響。境外試驗數據符合中國註冊相關要求,數據科學、完整、充分,才予以接受。而申請人若採用中國境內及境外同期開展的多中心臨床試驗數據作為註冊申報資料,需闡明境內承擔的病例數之分配依據,以便於進一步審核是否符合中國註冊相關要求。

四、接受境外臨床試驗資料時的考慮因素及技術要求

(一)技術審評要求的差異

       境外進行的臨床試驗可能符合試驗開展所在國家的技術審評要求,但不一定完全符合中國相關審評要求。若CFDA發佈特定醫療器械的技術審評指導原則中含有對其臨床試驗的相關要求,該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應考慮相關資訊,存在不一致時,應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依據。

(二)受試人群差異

      因各國種族差異,受試人群對臨床試驗數據可能產生影響的因素包括:

1.內在因素:指基於人類遺傳學,包括人種、種族、年齡、性別等方面。

2.外在因素:指基於社會環境、自然環境、文化的影響因素,包括飲食習 慣、宗教信仰、所暴露環境、吸煙、飲酒、疾病發生率、罕見或地域性共病、肥胖、治療理念、社會經濟情況、教育程度等方面。

(三)臨床試驗條件差異

       境外臨床試驗需考慮與中國試驗條件的差異及對試驗數據使用人群所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包括醫療環境、醫療設施、研究者能力、診療理念或准則的差異等。例如醫療設施和研究者水平對試驗數據有極大影響,研究者對操作性要求較高的器械,其使用能力可能直接影響到試驗數據結果

       根據醫療器械發展現狀、臨床使用經驗、以及對相關疾病和診療方法的認知,可對不具有實際臨床意義的臨床試驗數據不要求逐一證明。能夠確定某些因素對臨床試驗數據產生有臨床意義的影響或難以判定某些因素對臨床試驗數據是否產生影響時,申請人應闡明降低或消除各項差異影響所採用的方法。雖然已知這些因素有可能存在並會對臨床試驗產生一定影響,但對各因素影響程度的判定還需結合申報器械的特性、臨床試驗目的等進行。

總結

       以往境外醫療器械要想在中國上市,除了在本國進行臨床試驗以外,到中國必須要在再進行一次臨床試驗。因為中國審評中心始終認為臨床研究中存在著人種、地域和政策等等的差異,故很難接受境外臨床試驗的數據,從本次原則中我們可看出中國醫療器械審評中心及CFDA對醫療器械使用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可接受程度更提升,對於境外擁有先進產品的企業來說是一次重大的機會。反觀中國境內企業來說,接軌國際可能是機遇,也將會是更大的挑戰。